校规
Peraturan Sekolah
(一) 遵守时间
上课时间为7时正。学生必须在早上7时正之前抵达学校大门,不然以迟到论。
逢周一、三、五为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学生下午正课进修班,以加强学生的学习 能力。逢周二全校中午12:30 放学。逢周四为四年级至六年级课外活动。上课时间 为下午 1时 15分至 3时 15分。
学生来到学校后,应该进入课室进行早读。
学生迟到超过三次,校方将会发出警告信,如再犯,将会召见家长以讨论有关事宜。
(二) 学生个人整洁
头发:男生发型只限善导头,女生须把长发以黑色橡皮筋束起来。男女生均不可修剪 奇异发型、不可染发、电发、不可涂抹凝胶发膏,必须把头发梳整齐。
校服:所有学生须穿教育部所规定的校服,并在校服的左胸上绣上校徽和中文姓名。 女生校裙必须盖过膝部。进行体育活动时,学生须穿上学校规定的运动装。
鞋子:
A. 学生一律穿教育部规定的校鞋和袜子;
B. 拖鞋和其他颜色的鞋子及袜子不被允许穿到学校上课;
C. 鞋子和袜子应时常清洗,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饰物:男女生不许佩戴任何形式的饰物。学生书包和铅笔盒不可挂上任何饰物。(除非有特别宗教或信仰理由,也必须得到校方的批准 )
(三) 校园整洁
校长及老师时常警惕学生关于整洁的重要性。
学生应保持学校环境整洁。不随意丢纸屑,充分应用学校当局所提供之垃圾桶。
负责整洁区之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任务。
放学前,学生确保课室内垃圾须受清理,桌椅安置整齐。
校园内禁止使用保丽龙。
(四) 学生必须培养下列良好个人品德及修养
学生应效忠国家,尊敬国歌、州歌、校歌及国家领袖。
学生应遵守国家原则,了解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信仰的国家。
学生应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及朋友。学生须向师长道安问候及时时表现彬彬有礼。
学生应谦诚接受师长的诲导和学长、班长及巡察员的规劝。
学生应具有自动自发、诚恳谦虚、意志坚定的求学精神。
学生做事负责守职,为人坦诚而乐意助人。
学生做错事,要承认,要悔改。
学生应爱惜时间,勤奋好学。利用时间多学、多问、多做。
学生应朴素,不浪费金钱。
学生应爱护幼小的同学。
学生应按时完成家课,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好习惯。
(五) 学生严禁触犯下列被视为严重的纪律行为
蓄意破坏学校公物。有关学生须照价赔偿。
故意破坏老师或学生的私人财物。有关学生须照价赔偿。
对师长表现傲慢或藐视态度。
严重及具危险性的威吓校长、老师或同学。
偷窃、赌博、勒索同学及口出秽言。
食用口香糖、饮用强烈饮料、抽烟或滥用毒品。
心存恶意、携带利器或会引起爆炸性的物件入学校范围。
吵架及搏斗行为不被允许在校园内发生。
蓄意破坏师长及学校名誉。
售卖任何食物、文具用品及其他物件于在校同学。
阅读内容不健康之书籍漫画。
进入不健康之公共场所,如电子游戏店等。
购买包车内的零食。
(六) 缺席/请假
缺席之学生家长须以书面或电话向级任请假。
缺席之学生于回校上课时必须将医生证明书或家长函件交于级任老师。
学生不可无故缺席。若有学生连续缺席二日,级任应联络有关家长。
无故缺席四日之学生,校方将发函通知有关家长。
连续无故缺席2个星期的学生,则当自动放弃学籍论。
(七) 考试规程
学生在校须参加学校或教育部主办之各项考试。
学生因病假或其他事故无法参加考试者,必须有医生证明书或教育部公函申请。
考试进行时,学生座位摆设应符合考试之要求。学生不准携带任何书籍及笔记入考场。
学生严禁在考试时作弊。犯规者该科分数以零分计(包括提供答案的学生)。校方另 联络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受促在已批改之考卷签署,以了解学生之学业进度。
学生发现考卷批改错误或分数计算错误,必须在收到考卷后的两个上课日内联络老师纠正,预期自误。
学校考卷的批改准证随教育部考试局的要求而改变。家长勿受非本校老师人士的煽动影响。
(八) 教室规程
上下课须照铃声,不得迟到早退。
上课所需书籍文具,均先准备齐全。
教师上下课时,由级长率领向老师请安致谢。声量以有礼适宜。
老师点名,须起立应到,以示敬意。如遇校长或教师引导官员或宾客进入教室须起立致敬。
上课时未得教师许可,不得自由离座或离开教室。
教师询问,须起立回答;学生提问,须先举手,待教师示意许可后,方可起立发言。
上课时,应专心听讲,不得阅读无关课本之书报或做其他工作。
遇教师请假或因事迟到,教师秩序暂由级长负责维持,全校学生应在教室内安静自修。若在五分钟后尚无代课老师进入教室,副级长应联络校务处。
座位排定后,不得私自任意更改。
教室内之公物应共同爱护,以重公德。不得随地吐痰,乱掷物件,涂污黑板门窗或张贴未得许可之文字及图片。
不可随便使用课室内的电子白板或电子电视机。务必得到课室里的教师允许后,才可 使用。
没有使用课室(上体育课, 周会等)务必关掉课室里的灯及风扇。
(九) 学生安全
未经老师许可,学生禁止进入电脑室、资料室、学校办公室、体育用具室 、储藏室等。
因某种事故必须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之学生,必须到书记处登记,并得到级任老师之许可方可离开。
患上轻微病症的学生必须通知级任老师,以便即刻获得适当的治疗。
学生发生紧急事项,全体老师都应负起责任。情况严重的学生,副校长/主任须立刻将有关学生送去医院。校方将另行通知有关学生家长。
学生禁止在学校范围内玩电器或任何导致火灾及意外的器具。
学生不可听信陌生人,禁止和陌生人交谈或跟随陌生人。
(十) 拾遗
学生拾到任何有价值的物件或金钱,应立刻交到训导处。不可独占私有。
训导处将做适当的记录,并给于有关学生鼓励。
任何学生遗失物件或金钱,应当立刻向训导处报告,以采取适当的行动。
遗失的物件在二个星期内无人认领,训导委员会有权做任何适当的处理。
( 十一 ) 休息节
休息节是让学生休息及购买食物的时间。
值日生须在休息节时间整理课室。
学生不可在校园内到处奔跑追逐。
休息节时,学生可在食堂内享用食物。(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
(十二) 紧急集合
发生紧急事故,校方应发出紧急讯号。
正在上课的老师得指导学生列好队伍,有秩序地到指定的地点集合。级任/级长须点算 学生人数。
副校长或训导主任必须巡视是否尚有学生留在课室或危险的地方。
(十三) 课外活动
所有四、五和六年级的学生必须参加校方所安排的课外活动。
每位学生须选择适合自己之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出席所选择的活动。
任何学生被校方挑选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活动竞赛,应义不容辞的接受,并尽力为校争取荣誉。
(十四) 纪律行动
任何触犯校规的学生,校长/副校长/训导主任事实给于劝导或警告,若情况尚无改善,家长将受邀到校商讨对策。
为了保持学校良好纪律,校长或学校纪律委员会的决定,有权实行下列处罚行动。
口头或书面警告。
鞭打(在校长室执行)。
停课(经过联络家长后,家长不采取积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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